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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一)起草背景
成都正在日漸成為引領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核心增長極,其經濟總量繼續攀升,城市地位得到進一步確立。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2月,成都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確定了“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制定出市場化、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和創新驅動“四化一驅動”改革路線,堅持實施“五大興市戰略”,全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為積極適應發展新需要,進一步促進成都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工商機關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監管部門,應主動作為,創新擔當,結合商事制度改革,著力從市場準入、市場監管等方面,努力營造更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全力支持外資企業發展。
(二)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市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外商投資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便利化,今年來,外資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成府發〔2014〕26號)精神,從降低外資企業設立門檻、簡化設立程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廣泛征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成都海關、成都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等外資審批監管部門以及市局法制處、注冊分局等處室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實施意見》(送審稿)。
二、起草原則該《意見》堅持以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精神為底線,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要求,立足于服務成都開放型區域中心和國際化城市建設,著力促進外商投資及產業發展。提出的支持外資企業發展舉措,突出了當前成都工商登記改革任務,符合國家工商總局近年來支持外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契合省市外資審批監管部門出臺的支持性措施,符合成都工商部門外資企業登記工作實際需要。既保證已有政策的延續性,又突出支持措施的前瞻性,力求務實、明確、可操作,充分體現了準入前內外資企業享有同等國民待遇。
三、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涉及改革外資企業注冊登記制度、優化和改革行政審批服務、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共八個部分、十九條。
第一部分:改革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登記制度
為進一步放松對外資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優化成都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同步改革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具體體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注冊資本由實繳改為認繳。除國務院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27類行業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外,外資企業涉及的其他行業一律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二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同時也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以及繳足出資的期限。
第二部分: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條件
該部分放寬了對外資企業名稱的限制,符合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改革的有關精神。一是鼓勵國外知名企業在成都落戶發展,支持企業將字號,放置于整個企業名稱的最前方,凸顯企業品牌優勢;二是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的登記條件,《意見》也放寬了限制。凡是注冊資本達到3千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經營范圍跨兩個行業大類的,只要與同一登記機關其他企業字號不相同、不近似,支持其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行業特點,如“實業”、“控股”等。
第三部分:鼓勵外商投資方式創新為鼓勵和吸引外商在蓉投資,《意見》明確了四種鼓勵外商投資方式創新。一是支持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或投資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直接投資;二是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債權人以債權增資;三是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轉增為注冊資本或在境內再投資;四是支持外國投資者并購內資企業,原內資企業自然人股東可繼續保留股東身份。
第四部分:推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
除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外資企業登記時,涉及其他行業許可的一律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待全市11個區(市)縣試點結束后,在市級層面同步推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
第五部分: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該部分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場所和住所可以分離登記,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寬了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明確了場所禁止性規定。
第六部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資料
為進一步方便外國(地區)投資者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業務,提出了投資主體資格信息互認和簡化公司注銷登記手續的具體可行方法,最大程度上簡化和減少登記資料。
第七部分: 建立完善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約束機制
依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條列》,強化對外資企業主體信用監管。一是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取消外資企業年檢制度,實行與內資企業一樣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二是同步實施外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推進“黑名單”管理應用。
第八部分:營造遵循國際慣例的政務服務環境
該部分提出了采取向上爭取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個案授權、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網上登記、委托基層工商局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實行雙語服務等四種服務外資企業登記方式,降低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成本,實現就近辦理業務、就地注冊登記,不斷提高外資企業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規范化水平。
解讀單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解讀人:葉果
解讀人電話:8539443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